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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 来宾市人民路西277号金色宏都4号楼277-3号房屋
  • 变 卖 价
  • ¥ 121.184万元
  • 已结束
  • 拍卖时间:2019-03-31 10:00:00
  • 变 卖 价:¥1,211,840
  • 保 证 金:¥240,000
  • 变卖预缴款:¥1,211,840
  • 加价幅度:¥5,000
  • 变卖周期:60天
  • 评 估 价:¥1,514,800
  • 类 型:变卖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5分钟
  • 拍 卖 平 台:淘宝网
  • 标的信息
  • 竞买须知
  • 拍卖公告
  • 看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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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来宾市人民西路227号金色宏都-4号楼277-3号房屋评估报告.pdf恢220(金色宏都7号、277-3号)调查表.docx

一、拍卖标的:来宾市人民路西277号金色宏都4号楼277-3号房屋(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59605)。

二、标的物详情:

1.    该标的物位于来宾人民路西277号金色宏都4号楼277-3号综合房地产及其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221.78㎡。

2.    该标的物所处宗地位于来宾人民路西277号金色宏都4号楼277-3,该标的物宗地东至嘉信国际酒店,南至裕达金座小区,西至人民路,北至港道,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内外“六通”(通路、通电、通气、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六通且场地平整。

3.    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4层,位于第1-4层,混合结构,正常层高,建成年代为2012年。该标的物为天地楼,该标的物入户门为卷闸门和玻璃门,具备供水,供电设备,排水通畅,设施设备能满足生活需要。该标的物现出租,每月租金4500元,主要以经营茶叶、特产等,室内地面贴瓷砖,顶棚吊顶,为一般装修,成新率约为95%。

4.该房屋有租赁,带租拍卖,租期从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按季度支付,每月租金4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在线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8)桂1302执恢220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03431),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期满前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申请拍卖按揭贷款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8)桂1302执恢220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03431),剩余拍卖款由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后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48556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2-4855660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31日10时至2019年5月31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2/0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来宾市人民路西277号金色宏都4号楼277-3号房屋(来房权证来字第4504400059605)。

二、标的物详情:

1.    该标的物位于来宾人民路西277号金色宏都4号楼277-3号综合房地产及其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221.78㎡。

2.    该标的物所处宗地位于来宾人民路西277号金色宏都4号楼277-3,该标的物宗地东至嘉信国际酒店,南至裕达金座小区,西至人民路,北至港道,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内外“六通”(通路、通电、通气、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六通且场地平整。

3.    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4层,位于第1-4层,混合结构,正常层高,建成年代为2012年。该标的物为天地楼,该标的物入户门为卷闸门和玻璃门,具备供水,供电设备,排水通畅,设施设备能满足生活需要。该标的物现出租,每月租金4500元,主要以经营茶叶、特产等,室内地面贴瓷砖,顶棚吊顶,为一般装修,成新率约为95%。

4.该房屋有租赁,带租拍卖,租期从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按季度支付,每月租金4500元。

二、竞价期限、变卖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2019年3月31日10时至2019年5月31日10时,起拍价:121184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看样联系电话蒲经理19978381164、4006161585)

五、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及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及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8)桂1302执恢220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03431),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六、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该拍品支持贷款,如需贷款请自行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姚经理:13667823535)。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优先购买人为:黄裕伟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蒲经理19978381164、4006161585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榜山一支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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