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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船舶)
拍卖标的物名称:“贵港华海22”船 (2025)桂72执保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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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阶段 |
具体事项 |
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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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拍卖标的物调查 |
权属情况 |
权属确认 |
陈俊杰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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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抵押情况 |
抵押权人(注明联系方式) |
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梁经理188775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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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抵押金额 |
38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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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向抵押权人发告知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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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租赁情况情况 |
承租人 |
广西贵港市华海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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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租赁期限 |
2021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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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品现状 |
船舶种类 |
散货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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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吨 |
1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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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净吨 |
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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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长 |
71.6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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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型宽 |
13.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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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型深 |
4.9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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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主机总功率 |
404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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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拍卖准备 |
查封、扣押情况 |
是否诉讼保全查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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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首封或轮候查封 |
首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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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首封法院是否移交处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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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无扣押及张贴封条 |
已扣押 |
未张贴封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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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有无现场保管人(注联系方式) |
有 |
王先生 13607851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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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拍卖裁定、公告等 |
限期履行告知送达或公告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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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拍卖裁定是否送达或公告 |
已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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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财产分类(船舶)处置调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设备处置调查的相关要件,用于案件承办人在处置财产调查中备忘,有未尽事宜案件承办人可自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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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
竞 买 须 知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拍卖活动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本院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物现状拍卖)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为船舶的,如船舶数据与船舶证书或船舶登记不一致,以船舶现状为准。船舶现状是否与船舶证书或船舶登记登记一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确认,若涉及恢复原状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物为船舶的,拍卖内容不含船载剩余燃料、油料。买受人需在船舶交接时另行以市价支付船载剩余可具体量化的燃料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燃、油料价款。
具体竞买人资格或限购情况、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要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如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且在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代理人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利害关系人参与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被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八、(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成交价余款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海海事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市科技支行,账号:455060300013000171151),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与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本院审查同意,可延迟办理。
十、(买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全额支付成交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
十一、(标的物交付及权属变更登记)买受人全额付清成交价款后应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与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本院同意,可延迟办理。拍卖标的物为船舶的,交付地点为船舶停泊地点,本院以船舶现状办理交接手续。
标的物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在本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权属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亦不承担权属变更登记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本院出具解除查封、扣押等法律文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权证原件缺失或标的物上存在担保物权,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需登报注销原登记或注销他项权证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因标的物现状原因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十二、(计价货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及权属变更登记所产生的费用。
十三、(中止或撤回拍卖)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法律文书的签收)为便于买受人及时签收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竞买人提供给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地址即为本院送达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及时与本院联系并将新的送达地址告知本院。因送达地址不确切导致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给竞买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咨询与举报)其他未尽事宜或有疑义之处,请在竞买前咨询本院。咨询电话:0779-3238835。
凡发现本次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电话:12368。
zdqz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北海海事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25)桂72执保116号
本院定于2026年1月18日10:00至2026年1月19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9/01,户名:北海海事法院)对被执行人陈俊杰名下的“贵港华海22”船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及详情
1.船名:“贵港华海22”船;
2.船舶种类:散货船;
3.船体材料:钢质;
4.船籍港:贵港;
5.造船地点:广西桂平市;
6.造船厂:桂平市大众船舶修造厂;
7.建成日期:2021年9月13日;
8.船长:71.62米; 型宽:13.7米;型深:4.95米;
9.总吨:1582;净吨:885;
10.主机数目:2;主机总功率:404千瓦;
上述船舶技术状况为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内容,船舶现停泊于贵港市桂平市文头坡码头。
二、竞价时间、起拍价及保留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1月18日10:00至2026年1月19日10:00(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2960000元,保证金:59万元,加价幅度:10000元。
三、拍卖方式
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要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如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且在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代理人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其自身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所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竞买人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导致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情况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咨询、标的物展示、实地看样时间与联系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本院委托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联系人:庞女士18169793916)接受咨询、进行标的物展示、预约实地看样。看船联系人:王先生13607851092。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船舶有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竞买人请在参与竞买前认真阅读本公告、竞买须知,并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3.本院以现状拍卖,以移交当日标的物现状进行移交。
4.拍卖标的物为船舶的,如船舶数据与船舶登记或船舶证书不一致,以船舶现状为准;拍卖内容不含船载剩余燃料、油料。买受人需在船舶交接时另行以市价支付船载剩余可具体量化的燃料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燃油料价款。
5.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拍卖标的物各类证件信息办理的相关事宜,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船舶现状是否与船舶证书登记一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确定,若涉及恢复原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含相关证书资料,本院未持有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证书资料。
8.本次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竞买款支付
1.本次拍卖不适用“拍卖按揭贷款”。
2.竞价前,竞买人应存入足额保证金至其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设的网络支付账户内,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该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或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保证金被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转为拍卖成交价款并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买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北海海事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市科技支行,账号:455060300013000171151),竞买余款既可以通过网络支付方式支付,也可以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与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登记期限
凡与““贵港华海22”船有关的海事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15日下午18时00分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申请债权登记期限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申请债权登记请联系本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79-3238813、3238815、3238817,联系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上海路151号。
十、咨询
其他未尽事宜或有疑义之处,请在竞买前咨询本院。咨询电话:0779-3238893(蒋助理),18169793916(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庞女士)。
附: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船舶)
北海海事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0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