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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 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215号丰林雅郡4号商住楼106号、107号、108号商铺
  • 起 拍 价
  • ¥ 415.48万元
  • 流拍
  • 拍卖时间:2019-09-17 10:00:00
  • 起 拍 价 :¥4,154,800
  • 保 证 金: ¥250,000
  • 评 估 价: ¥4,154,800
  • 加价幅度:¥3,000
  • 竞价周期 :1天
  • 延时周期 :5分钟
  • 类 型 :拍卖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 卖 平 台:淘宝网
  • 标的信息
  • 竞买须知
  • 拍卖公告
  • 看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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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215号丰林雅郡4号商住楼106号、107号、108号商铺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06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2013001365号)

107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2013001364号)

108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2013001362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覃功、郑方园

拍品现状

标的物

装修

租赁情况

钥匙

备注

1、106号商铺建筑面积为232.03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225.93 平方米,分摊面积为6.10平方米

2、107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156.8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52.69 平方米,分摊面积为4.12平方米。

3108号商铺建筑面积 102.2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99.58 平方米,分摊面积2.69平方米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1.该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覃功、郑方园

2.费用问题。由买受人承担过户过程中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包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款等,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违章罚款等一切的税款和费用。

3.现状、违章、产权证件问题。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标的物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由买受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并自担费用。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标的位于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215号丰林雅郡4号商住楼106号商铺、107号商铺、108号商铺。

2.该标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其中106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232.03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225.93 平方米,分摊面积为6.10平方米;107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156.8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52.69 平方米,分摊面积为4.12平方米,108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102.2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99.58 平方米,分摊面积为2.69平方米。该标的物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为:2013年09月18日。

3.该标的规划用途为商住;总楼层为7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装修情况为普通装修,户型布局为方正大开间,水、电、通讯、消防设施齐全。

4.该标的于2007年竣工,维护使用情况较好,综合成新率约为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上林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上林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林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新明支行,账号:6228400837033288061,并在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上林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522237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谢经理:15578988553、400-6161-58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91710:00至2019年918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215号丰林雅郡4号商住楼106号、107号、108号商铺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215号丰林雅郡4号商住楼106号(房产证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365号)、107号(房产证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364号)、108号(房产证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362号)商铺

标的物详情:

1.标的位于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215号丰林雅郡4号商住楼106号商铺、107号商铺、108号商铺

2.该标的房屋性质商品房;其中106号商铺建筑面积 232.03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25.93 平方米,分摊面积6.10平方米107号商铺建筑面积 156.8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52.69 平方米,分摊面积4.12平方米108号商铺建筑面积 102.2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99.58 平方米,分摊面积2.69平方米。该标的物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为:2013年09月18日。

3.该标的规划用途为商住;总楼层为7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

4.该标的2007年竣工,维护使用情况较好。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91710:00至2019年918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待定。

第一次起拍价:41548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3000;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

本院已委托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谢经理:15578988553400-6161-585。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商铺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产生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包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以及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土地出让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欠费全部费用及款项均由买受人承担。商铺拍卖成交的,具体交付标准以具体交付时为准,具体交付时商铺内装修及物品与拍卖公告展示照片、与现场查看不符的,以具体交付时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96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

九、【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林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新明支行,账号:62284008370332880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将扣留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竞买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1. 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谢经理15578988553、4006161585。

    联系地址:上林县大丰镇城西街1号。

     

     

     

    上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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